实验室面向海内外高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,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博士来我校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。
一、申请条件
基本条件:原则上,申请人应在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,品学兼优,身心健康,年龄在35周岁以下。申请人进站后需在我校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,不招收在职人员进站。
博士后分为A、B两个层次。
(一)A层次
学校聘A层次博士后为“校聘副教授”。申请人满足基本条件,且符合下列条件:
1.学历背景良好;
2.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(满足以下条件之一):
(1)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(高水平学术论文特指T类与A类论文);
(2)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开发表本学科TOP期刊/高被引/热点研究论文1篇以上;
(3)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/课题1项以上;
(4)经国内外知名专家推荐,由学校学术委员会、学部学术分委员会等学术机构认定为学术科研能力突出。
(二)B层次
申请人满足基本条件,且符合下列条件:
1.学历背景良好;
2.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,或参与国家、省部项目。
二、待遇
(一)工资待遇
博士后工资实行年薪制,包括基础年薪与科研奖励。基础年薪包括国家(广东省)拨款,学校承担的生活补贴、租房补贴、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,合作导师承担的工作津贴。
1.A层次:基础年薪30万元起+科研奖励
2.B层次:基础年薪26万元起+科研奖励
科研奖励:在站期间获得国家基金(含青年基金)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者,学校一次性发奖励5万元。在站期间获得的高水平科研成果(论文、专利、项目等)奖励按学校相关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。
(二)其他福利
1.社保待遇。学校按规定为在站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。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学校从其年薪中扣除并代缴。
2.住房。在站期间,学校安排入住博士后公寓,房租及水电等费用按学校标准由个人缴纳。同时发放租房补贴3000元/月。
3.职称。未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博士后,进站满3个月后,可申请认定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。在站期间可申报职称。
4.留校政策。出站考核评定等级为优秀的博士后可按学校“青年百人计划”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5.博士后人才项目。学校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申请各类博士后人才项目。获得人才项目的在站博士后,工资待遇除享受学校年薪外,同时享受人才项目资助经费。由于部分人才项目资助经费与国家(广东省)正常年均拨款不叠加,学校将按政策规定发放人才项目资助经费。
三、应聘方式
(一)请将个人详细简历、3篇学术研究代表作和应聘意向发送至人事处博管办邮箱:rscbsh@gdut.edu.cn和招收单位邮箱(邮件标题请注明“博士后应聘+具体应聘学科”字样)。
(二)人事处博管办联系人:罗老师,王老师,联系电话:020-3932227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