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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培养

研究生培养

研究生的培养方向是培养面向现代化、面向世界、面向未来,适应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和经济、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,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。

一、培养目标

1.遵纪守法,品行优良,学风严谨;富于创新精神,善于开拓进取,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为国家建设献身的思想。

2.要求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、系统的专业知识,掌握相应的技能、方法和相关知识,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。研究生要求掌握1门外国语,能熟练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,并具备初步的写作和听说能力。

3.身体、心理健康。

二、培养方式

1.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,采取指导教师个人指导与教研室(研究室或学科组)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并提倡不同学科的专、兼职指导教师组成学科群体进行联合指导。

2.对研究生的培养要贯彻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或工程设计并重的原则,以使研究生既深入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,又能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,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。

3.教学中应贯彻教学相长和因材施教的原则。教师的指导作用在于引导学生进行深入思考,培养其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教学方式以讲授为主、讲授应更多地采用启发式、研讨式、参与式教学,以便充分发挥硕士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。

4.在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中,加强思想政治工作,注意培养刻苦钻研的学风,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,诚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谦虚诚挚的合作精神。

5.研究生培养采用目标管理。即:年度考核、中期考核、论文抽查送审等监控手段,确保培养质量。

三、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

1.培养方案是学校组织教学工作、培养研究生和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,按学位授权的学科、专业制订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。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,便于考核、审查。

2.研究方向的设置应确属本学科、专业范畴,凡挂靠招生、培养的应另外注明。研究方向要求科学、规范,宽窄适度,相对稳定,数量一般在4个左右。各专业应密切关注经济、科技、社会发展中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,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,充分考虑自身的优势和特点,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,跻身学科发展的前列。

3.培养计划应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,研究生在入学后二周内,由指导教师和硕士生根据学科、专业培养方案共同商定,经学院审批后,1式4份,研究生本人、指导教师、学院教务员、研究生处各保存1份。

4.培养计划一经批准,即应严格执行。凡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项目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,否则不予毕业和申请学位。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,应在有关项目被执行前1个月向所在学院申请更改,并上报研究生处批准,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位课程不得改变。

(数据更新至2021年05月14日)